序号 |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| 案件 名称 |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法定代表人 (负责人) | 主要 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|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
备注 |
1 | 吉市农(种子)罚〔2020〕2号 | 刘庆娥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| 刘庆娥 | 92360825MA3705PU7X | 刘庆娥 | 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八条 | 主动履行。 (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) |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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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安市农业农村局
2020年10月19日